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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编辑:   添加时间:2024/01/04  

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江工工字[2016] 9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预备人选必须是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且为中国工会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工会工作,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教代会代表须获得本选区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要有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销、更换单位代表。

4、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基层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基层代表名额。

5、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代表方案,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以基层分会划选区,按15%此例分配名额。

3)各选区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正式代表。

4)选举单位(选区)将代表结报告工会.由工会交代表资格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一看是否是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二看是否享有政治权利;三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和代表条件。资格生效后,填写代表登记表。

5)代表产生后,由筹委会组织根据情况划分代表团,民主选举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

6、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地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与对有关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7、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模范执行国家法令,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5)认真学习钻研,提高业务水平。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原选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选区)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代表,先由代表团书面报告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会议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如:不是正式代表的各层领导、民主党派人士,但列席代表人数不应超过代表总额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明确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审核。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分析: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是专人负责,在半个月之内作出解释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提案,须由分管领导与有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委员会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捡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代会的召开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需要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要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人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教代会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党政发文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设秘书组、提案审查组、组织组、会务宣传组等。教代会委会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领导任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抓紧做好需要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做好工教代会的准备工作。

9、向上级教育工会报告,填写教代会报告表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工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程序: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参加代表团讨论,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向大会报告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等备委员会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团继续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步修改补充。

4、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5、讨论大会决议(决定)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6、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议程安排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定)贯彻实施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表现。

5、工会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闭会期间的工作

1、大会决议的修改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经常设主席团会议通过,报校党委同意。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2、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建立健全教代会档案资料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资料等;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各查。

五、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审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财务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定期(每年一次)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的决议提案。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行政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集体福利设备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教代会审议决定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4、评议监督权。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5、教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校行政职能部门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什报告校党委。文件草案在教代会召开两周前印发给教代会各代表团,收集意见后进行修改再提交会审议。

教代会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表决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教代会下设女工工作、民主管理、提案工作等。其成员以熟悉业务的代表为主,也可以适当聘请一些非代表的教职工参加。

委员会人数以5-7人为宜。委员会负责人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代表担任。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经大会代表选举通过产生。

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方案。    .

2)对有关重大议案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有关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提请确认。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处理情况。

5)承办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4、教代会决定的问题,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对教代会的提案,应认真对待,并向下一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教代会与工代会两会合并召开,实行届期统一,代表统一,开会时间统一。

教代会工作机构

1、工会与教代会。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重要内容。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也是教代会的工作机制。

2、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政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工作

1)做好教代会各项筹备作。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会。

2)教代会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由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4)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督促检查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5)遇急需审议的重要事由,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或召开常设主席团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的申诉,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9)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土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10)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3、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条件。

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通过教代会采用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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