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的通知
编辑:   添加时间:2024/01/04  



AutoShape 2

  



     江工工字[2016] 10



关于印发《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已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
1027


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工作的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聘任、考核制度,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增收节支方案、重大项目建设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项目。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充分发挥工会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校党政领导行使指挥和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为全体在职总人数的15%左右。代表以基层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调出学校,可由调出单位另行补选。代表校内调动,保留代表资格。代表任期未满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如因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进行审议、批评和建议,对校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和监督权。

5、有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提出处理意见。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2、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各项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带领群众支持学校工作,积极参加改革。

4、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教代会在开会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实行常任制。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人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有重大问题、经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或三分之一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十三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人会筹委会提名,经全校代表酝酿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及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学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  教代会各代表团既是学校教代会的组成部分,又是教代会的组织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教代会各代表团要通过民主形式选举团长、副团长。在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由校工会组织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  

第十六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应对有关提案的提案的处理进行检查督促,并将处理情况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宄,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建立院教代会制度。学校下属院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数较多的建立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l00人以下的院,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院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作为院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政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大会闭幕期间,遇到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正、副团长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指导院级工会工作,促进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落实。

5、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6、代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通过教代会采用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Copyright © 2013 江西工程学院工会 备案号:赣ICP备150050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