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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工工字[2020]4号)
编辑:工会   添加时间:2023/09/2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全校广大教职工为顺利实现我校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

1.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坚持依靠方针。中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党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在新时期,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和党的阶级基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推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

2.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学校工会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推进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民主化进程、扩大办学规模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在新形势下,随着学校改革的深入,工会工作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更加突出,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

3.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学校党委要把工会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运作、各方面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保证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学校工会要配备、配齐必需的专职工会人员,以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

切实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1.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保障教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机制。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支持和指导工会切实履行职责。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大力推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学校内部管理和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广大教职工公开。我校以教代会为载体的校务公开制度要逐步建立健全、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加以规范,使校务公开向内部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深层次领域延伸。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学校行政,要做好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考核制度,建立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委和工会监督、教职工代表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工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1.服从党委中心工作。工会要坚决维护和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在学校大局中去认识与把握,从工会的性质、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找准与学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服务于学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开展对学校工作有利、基层拥护、教职工欢迎的工作和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工会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工会工作理论、方针政策、法律与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为做好工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强工会作风建设。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上要有新的突破。工会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教职工的呼声,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增强与教职工的联系,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

1.明确新时代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主要任务。校党委对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工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对工会工作的支持;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工会负责人的人选;协调学校工会与校行政部门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具体做到: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制度措施上落实。

2.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在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时,把工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要建立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听取工会工作汇报,指导工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3.建立完善工会工作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学校工会经费和财产,依法、按期、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学校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帮助工会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4.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与侵害国家利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阻挠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进行纠正,对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5.进一步畅通工会与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要吸收职工参加其专门机构,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达到下情上报、渠道畅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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